日照一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文章作者】:日照一中【发布日期】:2022-09-23 10:12 【查看次数】:

日照一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万一发生事故,立足于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在第一时间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助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地震、校舍倒塌、火灾及台风、食品中毒、传染病流行等。

2、组织领导

成立以校长任主任,副校长任副主任,各处室和级部负责人为委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处置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由在场最高级别的领导担任指挥,并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抢险组、抢救伤员组,维护现场秩序警戒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以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报告制度

凡发生师生有死亡,或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电告市教育局,并在12小时内附上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必须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以及当前应急处置情况。

4、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学校要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事故调查必须采取“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隐瞒事故真相。

5、防范监控

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学校将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或有效控制,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