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中教师手册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规定(部分)

【文章作者】:日照一中【发布日期】:2022-09-23 15:32 【查看次数】:

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立德树人,以课程为核心,以教学为主线,以科研为先导,着力构建学生核心素养体系,努力培养体魄强健、品位高雅、大器有为的新时代领军人才。

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建立以学校领导、学生处负责人、团委负责人、艺体处负责人、级部负责人及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教师为主的德育工作队伍,开展全员德育。

(一)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

(二)教师人人承担育人责任,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人生指导,与学生共同成长。

(三)加强学科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学科的育人功能。

(四)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

    第十九条 学生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学生处通过团队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族精神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生命、劳动、健康、国防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

第二十条 班主任是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学生的人生导师。学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学处、学科教研室、备课组组成的教学管理网络。学科教研室定期组织本学科开展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和教研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

第二十二条 教学处是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课程管理与实施、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日常教学教研活动管理与指导、教学资源管理、考试与学分认定、考试成绩分析、学情教情调查与评教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科研信息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信息化建设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类科研计划的制定实施、科研成果管理、课程研发、学术交流、教师培训、学科科研、学科奥赛(竞赛)辅导、高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强基计划)招生指导、学校数字化校园规划与建设、校园网络安全与维护、学校数字资源库建设、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艺体处是对学校艺术、体育教学及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能机构。负责艺体课程开设,艺体教学教研,艺体活动及大型学生活动组织,艺体特长生管理、训练、竞赛与升学,艺体教师队伍建设,课外活动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停课一天以上(含)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六条 认真组织模块教学质量检测,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和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十七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组织管理,认真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国家课题、省、市级课题和校本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和专人管理。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踊跃参加课题研究活动,特别鼓励教师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和自己的教学特点,开展校本课题研究,以研促教。各学科教研室结合教学进度和教学实际,对学科课程进行规划,提高国家课程校本化水平,并充分发挥校内外各类专家、学科带头人在学科教学中的引领作用,促进全体教师专业成长。

第三十条 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逐步实现学生学习方式、教师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