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中考试管理制度

【文章作者】:日照一中【发布日期】:2022-09-23 15:23 【查看次数】:

日照一中考试管理制度

参照《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基本规范(2022版)》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促进考试招生事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统一组织的以升学选拔、质量检测、毕业鉴定等为主要目的的教育考试。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等其他教育考试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  我省教育考试考务工作在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在当地政府及其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的教育考试。

第四条  我省教育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规范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20〕18号)、《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工作秘密事项清单>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20〕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  考区、考点与考场

第五条  考区设置

根据考试的类型和性质以市或县为单位成立考区,考区设立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本地招生考试委员会履行考区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考点设置与布置

一、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考试〔2011〕2号)要求建设的中学等办学机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须设在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确需在上述要求之外设立考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其他教育考试须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二、考点要设主考、副主考、督查、考务、监考、视频监考、流动监考、系统管理、信号、播音、保密、宣传、后勤、医疗防疫、保卫等岗位或机构。人员配备如下:

(一)主考1人,副主考3-5人。

(二)监考员每考场不少于2人,尽量男女搭配。问题突出,管理薄弱的应加大监考员配备。

(三)每4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员或备用监考员,尽量男女搭配。每4个或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

(四)试卷验收员若干,可由考务人员兼任。

(五)保密员2人以上,信号员2人,系统管理员2人以上。

(六)其他考试工作人员若干,其中包括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后勤保障人员等,数量须满足工作需要。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各岗位人员职责见附件1。

三、考点内部及周围环境须安静、整洁、卫生。建筑、安全、照明、消防、防疫等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需要。

四、考点应视考试规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专用考场和备用考场。

五、考场安排要相对集中,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六、要设立考点办公室、考务室、试卷保管室、监控室、考试信号播放室、医务室、保卫处、咨询服务处以及饮水处、卫生间等工作和服务场所。

七、试卷保管室要符合《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试卷保管室建设与管理要求》(见附件2)。

八、要配备校内有线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以哨子作为备用)等,充足的备用设备、备用电源等。

九、要配备足够数量的金属探测、身份验证、无线信号屏蔽及其他必要的防范、打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舞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

十、入口大门处正上方悬挂横幅或电子屏(内容为“××年××考试××考区××考点”)。

十一、入口大门内侧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为《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条款、诚信教育宣传材料及其它注意事项。

十二、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十三、距离考场所在建筑物5米(含)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形成考试封闭区。

十四、设置从考务室(试卷保管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并保证全程监控、录像。设置要求符合《山东省教育考试“封闭式”专用通道设置标准》(见附件3)。

十五、与考试相关的机构、设施及场所均须张贴标志,设置引导指示标牌。

十六、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明确标示应急安全区域及疏散示意图、疏散路线。

十七、考试期间,非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系统不得使用。确需使用其他系统对非涉密区域、非关键环节、非重点部位实施监控的,应在考前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核实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考场设置与布置

一、考场应宽敞明亮,安静通风,桌椅整齐,卫生清洁。室内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空间高度不低于3米,40W日光灯不少于6只。

二、考场数量要满足考试需要。

三、配备以下物品:时钟1只,考试用桌椅30套(适合成人使用),监考工作用桌椅1套,考场标签1张、座号标签30张、考场考生信息表一套。

四、监考工作用品1套:中性签字笔、削好的2B铅笔、白色粉笔、小刀、橡皮、“缺考”“空考”“作废”印章(规格2.5CM×1.5CM)、蓝色印台等。

五、每考场考生数最多为30人,单人、单桌,单独排列,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视实际需要,在保证考试正常实施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座位间距。考试用桌要整齐排列,有条件的考场,考试用桌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保持50厘米以上。桌口要尽量反向朝前摆放,排列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例一                           例二

01

16

17

30

02

15

18

29

 

03

14

19

28

 

04

13

20

27

 

05

12

21

26

 

06

11

22

25

 

07

10

23

24

 

08

09

 

 

 

 

01

12

13

24

25

02

11

14

23

26

 

03

10

15

22

27

 

04

09

16

21

28

 

05

08

17

20

29

 

06

07

18

19

30

 

注:均为每考场30人,例一按“8877”排4列,例二按“66666”排5列。

六、座号标签按座号顺序贴在桌面左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七、地面、桌斗、墙壁保持整洁,无其它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及文字材料。

八、考场门口适当位置张贴考场标签。

九、考场前方摆放监考工作用桌椅。

十、考场前部墙壁上方悬挂时钟,尺寸适中。

十一、通过考区或有关机构的验收。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选聘

一、实行岗位聘任制

考区要配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主考、副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由考区委员会聘任,其他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推荐,考点主考聘任。

选聘工作人员既要考虑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又要考虑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既要考虑人员相对稳定,又要注意吸收新生力量。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选聘条件

工作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身体健康,具有单位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身份(有其他要求的另行规定)。

三、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教育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教育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第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培训

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内容为教育考试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等,包括保密工作规定,考试工作程序及要求,反高科技作弊方法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应急预案的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考条款,警示案例,防疫规定等。

第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各考区要组建考试工作人员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监考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将结果记入档案,报其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考点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身份验证,严禁将手机等违禁物品带入工作场所。要对工作人员手机集中保管,考试工作结束后才能发放。《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出入考试封闭区管理办法》见附件4。

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与考试相关的证件、培训材料、考场、试卷(袋)等图片、视频或文字信息。

要加强工作证件使用管理,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证件上岗。《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管理办法》见附件5。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有权安排或调派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章  试卷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  保密要求

试卷分发、运送和保管按照《教育部 中宣部 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卷的运送、保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分工负责。所有涉密材料的交接须按照安全保密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试卷分发与交接

一、各市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取试卷要求

(一)要由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带队,参与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要有公安人员。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人。领取试卷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二)要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按照规定时间、地点领取试卷,并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相关材料要分科清点,并归类装箱。

(三)要对试卷及答题卡逐袋进行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科目、数量是否正确,试卷袋外塑封膜及袋口密封是否完好,试卷、答题卡袋密封条粘贴是否牢固,试卷、答题卡袋面字体印刷是否清晰等。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之间的试卷分发与交接工作参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十三条  试卷运送

一、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运送试卷要求

(一)要使用车况及密封良好的厢式货车。车辆装载试卷及答题卡完毕后,要按规定密封车厢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还须加挂密码锁)。

(二)运送车辆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及试卷跟踪系统,要能够实时监控试卷及答题卡运送全过程,且在试卷运送过程中,车辆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对试卷存放区域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试卷及答题卡到达目的地后,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立即回放录像检查。

(三)运送车辆不得搭乘无关人员,或者搭载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由市到县、县到考点之间运送试卷,参照上述相关要求管理。

第十四条  试卷保管

一、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试卷保管要求

(一)试卷到达考区后要存入保密室保管,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保密室钥匙或密码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考务人员分别掌管。

(二)保密室存有试卷期间,室内至少要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并有公安人员参与。

(三)要对保密室进行24小时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对监控录像实行6小时回放。

(四)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须至少2名考试工作人员同时进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保密室。无关人员任何情况下不得进入存放试卷的保密室。

(五)除正式发放试卷,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向外携带试卷。从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向外携带任何物品,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明确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并由保密值班人员核对,详细记录。

(六)试卷(袋)整理、分发等工作须符合保密要求。相关工作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组织并负责,工作期间须有3名以上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同时在场。进、出试卷(袋)整理、分发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完整记录,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包括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检查。工作期间,试卷(袋)整理场所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必须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袋)整理、分发场所。全部考试科目的试卷整理一次完成。整理完成的试卷以考点为单位,按考试科目分别放入保密柜。从保密室只能领取本考试单元试卷,领卷时交接双方共同核验密封情况,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保密部门全程现场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卷分发、整理、运送、清点工作。

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应当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二、考点试卷保管要求

(一)试卷在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执行。

(二)考点领取、送交试卷及答题卡时间分别为每科考前、考后3小时以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及合格考试根据该项考试考务具体规定执行),并由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公安人员)共同押运。考点从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及答题卡确认无误后,必须直达考点试卷保管室或考务室。

(三)试卷送达考点后,主考确认试卷箱密封情况完好后打开试卷箱,将考试材料全部取出,清点数量无误后,方可办理签收手续,并向考区汇报情况。同时,指定专人(3人以上)立即回放试卷运送车辆上视频监控设备记录的试卷运送过程录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试卷到达考点后,要将备用卷放入保管室铁柜中并上锁保管,钥匙由保管室负责人掌握。保管室存有备用卷期间,室内至少要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须有公安人员参与)。保管室铁门从内部上锁,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试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

(五)试卷(答题卡)分发、回收及清点工作应在考点考务室进行。

(六)试卷在考点内分发、流转、试卷(答题卡)袋拆封以及回收、清点、封装等过程必须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不得少于2人同时在场。其中领取、回收等环节必须由经手双方签字交接。

(七)甲、乙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试卷后,要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同行直达考场,不得在途中办理其他事项或偏离专用通道。考试结束后,甲、乙两名监考员要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同行直达考务室。

(八)考点将当科答题卡回收完毕,再次全面清点无误后,应连同试卷、备用卷等立即送考区保密室。

(九)启用备用卷须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见附件7)的要求进行。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五条  考前准备

考试开始两周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发相关考务文件等资料,进行考务工作部署。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上级部署,完成对拟设考点的全面检查评估。

考试开始一周前,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召开考务工作培训会议,做好考试工作动员、业务培训,编印工作手册(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考点分布情况、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职责、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防疫工作规定等),召开主考、副主考会议,在思想动员的基础上,明确职责、任务。考区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宣传有关注意事项。

考试开始5天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要求,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调试。

考试开始前2-3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工作。

考试开始前1-2天,考点主考、副主考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按规定布置考点、考场。监考员要熟悉工作程序及方法、考点环境、考场位置。考试开始前1天,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人员要进驻考点,并明确值守场所和职责。考点布置完毕后,允许考生熟悉考点情况。

考点提前对视频监控及防作弊设备、铃声信号系统进行检查、调试和试播、试用。

第十六条  考试值班

考试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值班工作,设立安全保密、考务管理、信息管理、网上有害信息监控及举报受理、后勤保障等业务值班小组,明确各岗位人员及职责,熟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等重大事件处置程序。值班电话要在考试前告知上下级考试组织机构,值班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试卷到达考区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安排安全保密人员24小时值班,并每天上报试卷保管情况。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务值班,每科考试结束后立即汇总缺考、违规等考试实施情况,按要求逐级上报。

第十七条  两次安检

各考点要使用金属探测器在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对考生分别进行安检,严禁考生将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封闭区、考场。考点可在封闭区外设置物品存放点为考生提供物品存放服务。物品存放点尽量分考场设置,并应做到全程视频监控、专人看管、配备防雨雪设施等。要在封闭区入口或考场入口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封闭区。

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测时要做到:

一、按照自上而下、先前而后的顺序进行全方位探测,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

二、若金属探测器报警,查明原因再次探测。

三、中途离开,再次入场的考生要重新进行探测。

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时要做到:

一、规范使用身份认证系统,避免出现误识别、漏识别等情况。

二、在封闭区入口处进行身份验证时,应同时核查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信息;在考场入口进行验证时,应同时进行四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

三、验证结果应在考生停止入场半小时内上传完毕。

《山东省教育考试两次安检工作要求》见附件8。

第十八条  信号及指令管理

一、确定1名副主考负责监督考试信号工作。考试信号播放室内部至少要有2人专门负责信号及指令工作。

二、提前将信号及指令种类向考生及工作人员宣传。

三、在考场适当位置安装信号设施,保证全部考场均能听清信号。考前对信号设备进行检查、试用。

四、考生入场信号为铃声30秒,开考为铃声10秒,结束为铃声10秒。哨声为备用信号。

五、每科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前5分钟由副主考在信号播放室监督校对一次标准时间。考试期间每半小时校对一次。

信号及指令见附件9。

第十九条  监考实施流程

一、监考员集中(考试开始前45分钟,首场考试开始前50分钟)

监考员佩戴证件,经安检后,到考务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主考现场确定各考场监考员名单。监考员甲、乙签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工作用品等,要注意核对本场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是否有破损。检查条形码标示考场号是否与所监考场相符。

二、监考员入场(考试开始前35分钟)

监考员甲、乙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条形码和监考工作用品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共同直达考场。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在考场前方守护试卷和答题卡。
2.板书考试科目、时间、注意事项等。

1.检查、清理考场。
2.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等考试用品。

 

三、考生入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铃声30秒)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站在考场前方维持秩序,监控全场。
2.负责看管试卷及答题卡。
3.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
4.开启无线信号屏蔽设备。
5.提醒考生对号入座。

在考场入口处、视频监控范围内(考场另一门关闭):

1.对考生逐个实施金属探测。

2.将考生携带的违规物品截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3.进行“四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

 

四、广播指令(考试开始前20分钟)

广播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监考员乙指导考生在考场考生信息表上签字。

五、启封并分发答题卡(考试开始前15分钟)

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和条形码,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等,请举手报告。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在答题卡上用黑色墨水签字笔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正确填写联系电话、课程名称及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相关信息点涂黑,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核对答题卡袋面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
2.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向考生展示答题卡袋密封情况。
3.开启答题卡袋(切勿割掉内舌),核对答题卡科目、份数,无误后,板书答题卡页数。
4.按座号顺序分发答题卡。

1.在考场前方守护试卷、监控全场(监考员甲拆封及分发答题卡时)。
2.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并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完毕后)。

 

六、启封试卷(考试开始前10分钟)

广播指令C:现在开始启封试卷,请核对试卷科目及份数,无误后,等待试卷分发指令。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
2.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
3.开启试卷袋(没有内舌),核对试卷科目、份数,无误后板书试卷页数。

在考场前方监控全场。

 

七、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前5分钟)

广播指令D: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请认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是否正确。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规定位置书写本人姓名、考号、座号等。请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按座号顺序分发试卷。

1.在考场前方密切监控全场,制止考生提前答题。
2.本场考试有重要告知事项的,将内容工整抄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注意(试卷分发完毕后进行)。

 

八、考试开始(铃声10秒)。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广播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在考场后方监控。
2.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

1.在考场前方监控。
2.查看无线信号屏蔽设备运行状况。

 

九、五核对(考试开始后)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进行“五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座号)。

在考场前方监控。

 

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涉及听力测试的科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处理缺考信息(考试开始15分钟后)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在考场前方监控。
2.复核答题卡袋封面填写内容,签字。

1.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缺考标记,粘贴条形码,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

2.在空考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
3.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内容,签字。

 

十二、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广播指令F: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十三、考试结束,收取材料(铃声10秒)

广播指令G: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违规处理。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方法是: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好,下面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静坐在自己座位上等待收取。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核对考试结束时间。
2.在考场前方监控全场,维持考场秩序。制止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3.再次清点监考员乙收齐且清点过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

4.确认无误后,通知考生有序离场。
5.离开考场时负责携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三收:先收答题卡,再收试卷,最后收草稿纸。
2.三收完毕分别清点,无误后交由监考员甲再次清点。
3.监考员甲清点材料时,监考员乙要在考场前方监控。
4.引导考生有序离场。考生全部离场后,检查考场有无遗漏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5.离开考场时携带考场考生信息表及监考工作用品。
6.关闭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清理考场,关闭门窗。

监考员甲、乙共同复查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内容,并签名。

 

十四、移交考试材料

(一)监考员共同经“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务室。

(二)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交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密封。

(三)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交考务组汇总,由主考审核签字。

山东省教育考试主考、副主考工作程序见附件10,山东省教育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见附件11。

第二十条  试卷、答题卡等分发与回收

一、试卷及答题卡的启封及分发

(一)试卷的启封。监考员要在规定时间将整袋试卷向考生展示后,当众启封。启封时,用小刀在试卷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再沿开口线(虚线)划开。

(二)答题卡的启封。答题卡袋为内、外双舌设计,内舌上有双面胶带,供答题卡袋密封时使用。启封答题卡时,用小刀在答题卡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在确认未伤及内舌后,再沿开口线(虚线)将外舌划开。

(三)试卷和答题卡的分发。监考员分发试卷和答题卡时,按考生座号顺序分发。在试卷交接、分发过程中,如发现错封、漏封或密封破损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汇报,按规定妥善处理。

二、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回收和密封

考点考务组负责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的回收、装订、密封及检查验收工作。应合理划分验收区域,以考场为单位验收。工作期间,由一名副主考负责验收工作。

(一)答题卡的回收和密封

1.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回收装袋,不要装订。要防止折叠、粘连、破损、受潮。

2.答题卡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排好,有多张答题卡的科目,应先将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列。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员按规定填涂缺考标记、粘贴考生条形码并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后,仍按座号将其排入。空考答题卡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后排入。答题卡不能放反。

3.监考员要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中的考点、考场、实考人数、缺考考生座号、有无考生违规行为等项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成人高考:混编小语种每种语种答题卡封面备注栏都应注明考场的实际情况)。

4.验收员要认真核对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清点答题卡张数及排列顺序,确保不遗漏、不错排。填写答题卡“应有卡数”和“实有卡数”时,按各科答题卡的实际张数计算。核对无误后在答题卡袋面规定位置签字。

5.上述工作完成后,验收员要将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装入塑料袋,塑料袋口折叠后朝里装入答题卡袋,将答题卡袋用内舌上的双面胶封口,然后由监考员用封条密封。

(二)试卷及草稿纸的回收、装订

1.试卷及草稿纸分别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排好,一同装入试卷袋内,试卷袋面注明考点名称和考场号,监考员应认真检查,不得外流。

2.经验收员验收无误后,由监考员装订试卷袋口。

(三)作废、备用答题卡的回收

1.作废答题卡以及未启用的答题卡均须回收。

2.作废答题卡要在姓名栏加盖蓝色“作废”印章,装入备用答题卡袋中。

三、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上交

(一)试卷及草稿纸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保存期限为半年。

(二)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包括未启用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偶发事件记录表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汇总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装袋密封后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市汇总后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上交至市招生考试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听力考试

外语科目听力考试的实施流程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考点考场设置、考试工作人员、试卷安全保密等管理要求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试延时

由于试卷、答题卡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开考时间延迟或考试过程耽搁,主考要迅速逐级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批准后可延迟考试结束时间,但一般不超过30分钟。

第二十三条  副题启用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的副题启用。

(一)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实施考试,市、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立即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规报告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考生答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相关教育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当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该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其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范及其他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省统考课程)等省级统一考试启用副题,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参照上述程序上报至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批准,启用副题重新组织考试。 

第六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一、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物品的(如携带的有关材料、作弊工具等)应予以暂扣,考生应在暂扣材料上签名确认。在《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后,两名监考员分别签字确认。监考员应向相关考生告知其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其在行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未告知考生本人或其拒不签字,监考员应在行为人签字栏中注明。

二、无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监考员应在本考场本科目答题卡袋面上规定区域注明。

三、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和工具,要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一式2联,上联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联交考生本人。

四、当科考试结束后,有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监考员要将《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随同答题卡等一并送考点考务组,由主考审核签字,有违规行为的单独装袋密封,逐级上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复核报送的有关材料,发放《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考生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作《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违规考生。

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七章  应急处置及偶发事件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考试厅〔2008〕1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招委〔2008〕9号)等要求处置。事发地招生考试机构须立即逐级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情况,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处置。

考点偶发事件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见附件12)处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责任落实。坚持教育考试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教育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考点主考是本考点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

第二十八条 加强条件保障。切实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配足人员职数,优化队伍结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待遇,切实提高考试工作管理水平。强化技术保障,推进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系统、试卷跟踪系统、网上巡查平台和综合管理平台在各类考试中的应用,建立健全标准化考点建设、运行、维护长效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考务管理效率和教育考试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加强协调联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属地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联合工信、公安、卫健、保密、通信、供电等部门,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考试平稳顺利。在招生考试系统内部实行分层、分类、分级协调负责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提高重大问题解决效率。

第三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监督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包括成立及运行、考试整体组织保障、考试安全等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各市的考务工作,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县的考务工作,包括试卷安全保密管理、考试整体组织安排、考试诚信教育开展、网络舆情和有害信息的监控及处置等情况。

三、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各考点的考试实施情况,包括试卷安全保密,硬件设施达标,视频监控系统、信号系统、广播系统及作弊防范系统运行,考点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考点培训,各考点考试诚信教育开展,考试管理措施和工作程序执行,考点考风考纪等情况。

四、考点主考负责监督检查本考点副主考、各职能组的工作开展情况,副主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各职能组岗位履职情况,流动监考员和视频监考员监督检查监考员履职等情况。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未经教育部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翻印、出版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三十二条  残疾人考生相关考务管理规定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市可制定针对本规范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与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各岗位人员职责

2.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试卷保管室建设与管理要求

3.山东省教育考试“封闭式”专用通道设置标准

4.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出入考试封闭区管理办法

5.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管理办法

6.山东省教育考试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环节监

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7.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

8.山东省教育考试两次安检工作要求

9.山东省教育考试信号及指令

10.山东省教育考试主考、副主考工作程序

11.山东省教育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

12.山东省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13.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1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各岗位人员职责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及物资配备、设备调试、卫生消毒等考前准备工作。

四、确定1名副主考负责监督考试信号工作。每科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前5分钟,考点考试信号播放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确保考试开始、结束时间及信号、指令准确。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室内须有1名副主考负责视频监控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进行安检,对考生进行安检、身份验证等工作。

六、负责本考点试卷的管理。如遇试卷(答题卡)不完整、破损、污染、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用卷。启用备用卷须经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启封全过程应当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签字记录。

七、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八、试卷送达考点后,对试卷进行检查、清点、签收。每科考试前,负责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考试材料。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组织验收作答后的答题卡以及装袋密封情况,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交考区指定地点。

九、负责组织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招生考试机构。

十、做好本考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处置工作。

十一、向考区委员会报告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二、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监考等考试业务。

三、考试期间监考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题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得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考试期间不得将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佩戴手表。

四、按要求领取、启封、核对、发放、回收、整理、密封、上交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六、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

七、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及其他规定的内容。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

八、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检查人员、主考、副主考、流动监考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九、负责加盖“缺考”“空考”“作废”印章。负责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有关栏目的填涂。负责填写答题卡袋面有关信息。

十、制止违规行为,认真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根据《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

十二、根据考点发出的信号及指令的时间点,核对本考场时钟。

十三、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考生提出的关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十四、考试开始前检查、清理考场,考试结束后清理、封闭考场。

十五、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流动监考员职责

一、熟悉监考等考试业务,负责所辖考场的联络工作,及时向主考、副主考汇报情况。

二、制止所辖考场的监考员擅自离场、互相串场及其他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考生如厕、就医期间有无违规行为。

四、经主考同意,临时代替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的监考员履职。

五、入场时为考生指引考场位置。

六、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期间的关键时间点核对考场内时钟。

七、监督检查监考员履职情况。

八、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视频监考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二、考试期间,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在视频监控室内实时监控所负责的考场,重点检查考生入场安检、考场考风考纪及监考人员履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记录,迅速报告副主考。

三、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监控室。

四、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视频等资料复制、外传。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五、要对负责的所有考场进行全面监控,其中对被举报的或有异常情况的考场要重点监控。

六、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督查组职责

一、监督考务、监考等岗位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则情况。

二、在考点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三、制止、纠正各种不符合考试工作规定的行为。

四、督促考点各类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五、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在主考领导下,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备,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身份认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试卷跟踪系统、广播系统、指令信号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

三、负责组织承建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对系统进行巡检、维护、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工作。

五、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作,保障各系统正常运行。负责与上级招生考试机构连通网络,保障各个系统图像和数据的传输畅通。

六、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副主考报告。

七、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注意存好数据,锁好门窗,确保总控室的安全。所有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按各项考试考务管理要求封存,保存至下一年度同期考试前。未经市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销毁。

八、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妥善保管系统账号、密码和视频录像等文件,不得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九、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考务组职责

一、考务组由1名副主考任组长,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二、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三、做好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准备监考工作用品等,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证件。

四、配合主考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点,规范操作程序。

五、通知信号种类及发布时间并按时发布信号。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期间的关键时间点核对时钟。

六、做好与保密组的工作对接和考试材料交接。

七、做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的分发、回收工作,检查、验收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的数量、排列顺序和密封情况,落实签字交接手续。

八、在主考领导下,做好备用卷启用、违规考生和偶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九、考试结束后,及时统计本考点缺考、违规等考试情况,逐级上报。

十、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保密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规定,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卷失密、泄密。

二、负责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交接、运送、保管期间的保密工作。

三、考前,与考务组做好工作对接,到指定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四、严格履行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

五、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将答题卡、试卷等考试材料送交指定考区保密室。

六、处理运送试卷、答题卡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宣传组职责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的有关要求。

三、在公告栏公布《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涉考条款、诚信教育宣传材料及其它注意事项。

四、积极收集考试期间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事迹,逐级上报,并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

五、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后勤组职责

一、树立热心为考生服务的思想,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悬挂横幅、插彩旗,布置考点环境。

三、配备各考场的桌凳,检修考场的照明设施、时钟、门锁等。

四、准备考点所需物品。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卫生安全,准备考试用车。

五、做好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六、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保卫组职责

一、负责考点、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考点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负责试卷的押运、看护。

三、负责在考点入口检查考生准考证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距离考场所在建筑物5米(含)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形成考试封闭区,并安排专人值守。

五、设置“封闭式”专用通道。

六、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医疗防疫组职责

一、医疗防疫组应由考点学校医务人员组成,必要时由当地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委派的工作人员参与。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急救、防疫、健康检测等。

二、负责考试期间药品、防护医疗用品、防疫、消毒物品的准备。

三、考试期间检查考点食宿卫生,做好考点内饮水用具的消毒,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四、负责安排考点和考场消毒工作,负责检查卫生清扫情况,确保考点整洁、卫生。

五、负责考点隔离考场、隔离通道的设置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考试期间防疫应急处置。附件2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试卷保管室

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考点要设置试卷保管室,专用于临时存放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期间不得兼作他用。

二、考点试卷保管室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或防盗门)、铁窗、保密柜,保密柜必须配有外锁。值守人员可直观看到存放试卷(答题卡等)的保密柜。要配备固定电话并保持畅通。

三、考点试卷保管室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存放试卷(答题卡等)期间实现全程、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录像,录像资料保存备查。

四、考点试卷保管室须通过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保密部门的联合检查验收并备案。使用期间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考点试卷保管室必须有明确、详细的保密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并上墙悬挂。

六、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后,必须直达考点试卷保管室或考务室。试卷到达考点,要将备用试卷放入保密柜中并上锁,钥匙由保管室负责人掌握。保管室启用期间,室内至少要有3人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还须有公安人员参与)。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试卷(答题卡等)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

七、保密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内容包括试卷(答题卡等)交接情况或何人何时何故进入、离开及其他异常情况等。

八、除正式发放试卷和启用备用卷外,不得向外携带试卷(答题卡等)。从保管室向外携带任何物品,须经主考同意,明确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并由保密值班人员核对,详细记录。

九、试卷保管室及试卷分发(回收)场所的废弃纸张等物品要至少保存至考试全部结束后1个月。

十、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试卷保管室。严禁在试卷保管室会客、吸烟、饮酒、进行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附件3

山东省教育考试“封闭式”

专用通道设置标准

一、考点内设立试卷从试卷保管室到考务室,以及从考务室(试卷保管室)到考场之间的往返专用通道。

二、专用通道使用锥桶、警戒线(带)、专用标志等进行标识。

三、专用通道须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并保证全程监控、录像。

四、使用期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专用通道。

附件4

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出入考试

封闭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出入考点管理,完善考试组织工作,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平稳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件进入考试封闭区。

二、考点安排1名副主考分管考试封闭区的出入管理工作,安排在岗正式工作人员负责人员出入和资格审核。

三、在考试封闭区入口安排专人负责所有出入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身份验证工作。外派监考员进入考试封闭区时,其带队负责人应做好身份验证辅助工作。其他涉考人员(巡视员、检查员、保障人员)需要实名登记并进行身份验证。

四、与考试有关车辆进入考试封闭区必须一车一检,所有乘员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附件5

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

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管理,规范教育考试工作人员证件的配备和使用工作,促进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育考试工作证件(以下简称工作证件)是参加教育考试工作的重要凭证。工作证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配备至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使用。

第二条 证件类别。依据工作岗位,工作证件包括三类:巡视员、检查员等考试监督检查使用的证件;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流动监考员、视频监考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等考点使用的证件;从外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使用的证件。

第三条 证件样式。招生考试机构监督检查使用的证件包含岗位名称、姓名、照片、证件编码、有效期等内容,从外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使用的证件包含考试名称、岗位名称、姓名、有效期等内容,派出高校使用的证件包含考试名称、岗位名称、证件编码、高校名称、有效期等内容,考点使用的证件包含考试名称、岗位名称、证件编码、考点名称、有效期等内容。(见表证卡样式)。

第四条 证件编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证件编码由本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派出高校使用的证件编码由高校负责,考点使用的证件编码由考点负责。编码按照流水号编制,要一证一码。高校、考点要将工作人员和编码情况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业务处室。

第五条 证件配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应充分考虑人员流动、考点、考场数量增减等因素编制本级工作证件配备计划,以市为单位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作配发工作证件至各市。

第六条 证件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的工作证件由本级招生考试机构分发,个人负责保管,有效期满后收回。派出高校使用的工作证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配发,工作结束后收回。

考点使用的工作证件由考点专人负责管理。考试开始前1-2天,考点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照岗位分发相应工作证件;考试工作期间,须全程佩戴工作证件;本岗位考试工作结束后,由考点收回。每次分发、回收工作证件应分别履行签字交接手续,每个证件编码对应一名工作人员,不得借用。

山东省教育考试工作证件适用范围

 

序号

工作证件名称

(岗位)

适用范围

1

巡视员

省、市、县负责巡视考试工作的人员。

2

检查员

负责检查考区(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人员。

3

主考

全面负责考点考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4

副主考

协助主考工作的考点有关负责人。

5

监考员

负责考场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人员。

6

流动监考员

负责有关考场监督联络等工作的人员。

7

视频监考员

负责有关考场视频监控的人员。

8

考务人员

负责保密、考务工作的人员。

9

工作人员

负责宣传、督查、系统管理、医疗防疫、后勤、保卫等工作的人员。

 

 

附件6

山东省教育考试试卷保管、分发整理、

运送环节监控录像回放工作要求

一、试卷保密室、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保管室、试卷分发整理场所、答题卡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确保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

二、试卷保管期间每隔6个小时(即每天4次:0点、6点、12点和18点)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在试卷分发场所完成试卷分发工作后,立即对分发全过程进行回放,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三、保密室和分发整理场所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回放查看人员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环节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负责人签章后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四、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时间将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监控录像回放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附件7

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

一、备用卷包含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及备用光盘。

二、各科备用卷均粘贴印有“备用”字样的白色不干胶标签作为标志。

三、各考区所需备用卷在领取试题时一同配发。考点所需备用卷由所属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在领取考试当日相应科目试卷时一同配发。

四、备用卷只能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用:

(一)试卷(答题卡、光盘)数量不够。

(二)试卷(答题卡)缺页、破损、印刷质量有问题等,影响考生正常使用。

(三)考生个人行为造成的试卷(答题卡)损坏(如:浸水、洒墨水等)影响正常使用的。

(四)光盘不能正常播放、播放音质不清等。

(五)其他经考点认定确需启用备用卷的情形。

五、启用备用卷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两名监考员共同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启用审批表》。

(二)由考点工作人员请示考点主考。

(三)考点主考请示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方可启用备用卷。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启用备用卷。备用卷须在视频监控下启封。

六、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对各考点使用备用卷的请示迅速作出反应,及时予以答复,不得延误考试正常进行。

七、启用后剩余备用卷及置换后有问题的试卷(答题卡、光盘等)由考点负责装入已启用的备用卷袋内,在袋面注明考点名称、启用数量等信息。未启用的备用卷袋面须标注考点名称。

八、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核对、验收各考点上交的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备用卷,无误后随考生答卷一并逐级上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上交的所有备用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保存至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

十、备用卷的使用、保管与正式试卷的要求相同。

 

 

 

附件8

山东省教育考试两次安检工作要求

 

一、考点要建设专职安检队伍,加强安检业务培训,提升安检工作水平。

二、考点应张贴或播放有关安检工作须知和考生注意事项等,要求考生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三、考点应根据考试规模分男女合理设置封闭区安检通道,配备安检台,配足安检人员。开考前,应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安检工作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四、考生在接受安检前,应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属于违规物品的,不得带入考试封闭区和考场。

五、使用安检门等固定安检设备的,应组织考生有序依次通过,不得拥挤,不得两人以上同时通过安检设备。

六、使用手持安检设备的,应对考生进行全方位检查,顺序一般为自上而下、先前而后。检查包括头部、四肢、躯干、脚部等身体部位,应重点检查可能藏匿作弊工具的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等部位,以及文具、眼镜、皮带扣(内侧)、衣物(袋)、鞋袜、口罩等物品。

检查时,原则上应安排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实施检查。

七、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违规物品,不得带入考试封闭区和考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应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进行收缴、保管或上交。

八、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应在保证其安全情况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医疗器械进行安检。

九、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等)无法进行安检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

十、考生安检时随身携带、手持的衣物或物品,应全部安检,防止考生将手机等违禁物品藏匿其中。

十一、安检过程中出现报警提示的,应首先要求考生做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对其重新进行检查直至安检合格。

十二、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应由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

十三、已通过安检并进入考试封闭区或考场的考生,中途离开再次进入时,应重新进行安检。

十四、应合理设置安检设备的声音、震动报警模式,确保开考后不因设备声音报警影响考生正常答题。

十五、开考后,迟到考生应按程序进行安检,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十六、拒不配合检查并对考试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置。

十七、安检过程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附件9

山东省教育考试信号及指令

 

时间节点

信号及指令

考试开始前
30分钟

铃声30秒。

考试开始前
20分钟

广播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开始前
15分钟

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和条形码,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等,请举手报告。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在答题卡上用黑色墨水签字笔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正确填写联系电话、课程名称及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相关信息点涂黑,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考试开始前
10分钟

广播指令C:现在开始启封试卷,请核对试卷科目及份数,无误后,等待试卷分发指令。

考试开始前
5分钟

广播指令D: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请认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是否正确。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规定位置书写本人姓名、考号、座号等。请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试开始

铃声10秒。
广播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考试结束前
15分钟

广播指令F: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考试结束

铃声10秒。
广播指令G: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违规处理。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方法是: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好,下面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静坐在自己座位上等待收取。

 

 

附件10

山东省教育考试主考、副主考工作程序

时间

责任人

工作内容

考试开始前

一周内

主考、

副主考

1.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主考任组长,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开展工作。

2.明确领导小组岗位、成员及分工。

3.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考试开始前

1-2天

主考、

副主考

1.组织各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主考、副主考到会讲话并做动员部署。

2.组织人员布置考点、考场,经检查合格,封闭考场。

3.检查考点播放系统、设备(含备用)是否正常,电源有无问题等。

4.检查金属探测器、无线信号屏蔽仪、身份验证系统等防作弊设备是否正常。

5.检查信号系统(含备用哨子)及信号、指令设置情况。

6.检查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各项系统运行情况。

7.检查医疗、防疫、后勤等工作准备情况。

8.发放考试工作人员证件,要求考试期间全程佩戴。

考试开始前

1-2小时

主考、

副主考

全面调度考点各职能小组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人员到位、安检,设备调试,监考工作用品、考生安检等准备工作。

考试开始前

45分钟

(首场考试开始前

50分钟)

主考、

副主考

1.组织全体监考员安检,到考务室报到。严禁监考员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和其他规定以外的物品。

2.现场确定各考场监考员名单。

3.强调本场考试注意事项,包括:金属探测规范、违规物品检查、上级重要考务提醒、考试期间根据信号或指令核对时钟。

4.将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考场考生信息表及监考工作用品等分发给监考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

5.安排工作人员在封闭区入口对考生进行首次安检,严禁考生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进入封闭区。

 

考试开始前

35分钟

主考、

副主考

安排监考员携带试卷等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共同直达考场。

考试开始前

30分钟

副主考

监督发布信号(铃声30秒),考生开始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前

20分钟

副主考

监督广播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开始前

15分钟

副主考

监督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和条形码,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等,请举手报告。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在答题卡上用黑色墨水签字笔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并签名;正确填写联系电话、课程名称及代码、准考证号、座号,并用2B铅笔将相关信息点涂黑,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考试开始前

10分钟

副主考

监督广播指令C:现在开始启封试卷,请核对试卷科目及份数,无误后,等待试卷分发指令。

考试开始前

5分钟

副主考

监督广播指令D: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请认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是否正确。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规定位置书写本人姓名、考号、座号等。请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试开始

主考、

副主考

监督发布信号(铃声10秒),广播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开始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负责安全保卫的副主考通知门卫关闭大门,封闭考点。安排工作人员引领开考前到达考点的考生直达考场。

考试开始

15分钟

主考、

副主考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负责安全保卫的副主考通知门卫关闭大门,封闭考点。

2.安排工作人员引领开考后15分钟内到达考点的考生直达考场。

考试期间

主考、

副主考

1.传达落实上级重要考务要求或提醒。

2.视频监控室内须有1名副主考负责视频监控工作。

3.根据《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和《备用卷管理办法》,按程序启用备用卷,并立即报告考区招生考试机构。

4.根据《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偶发事件至少有2名考试工作人员共同处理。

5.处理本考点在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请示汇报,并做好记录。

考试结束前

15分钟

副主考

副主考监督广播指令F: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考试结束

主考、

副主考

1.主考核对考试结束时间。

2.副主考监督发布信号(铃声10秒)。

广播指令G: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违规处理。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方法是: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好,下面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静坐在自己座位上等待收取。

3.安排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有序退场,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

主考、

副主考

1.组织回收、验收答题卡、试卷等。

2.组织检查试卷、答题卡等整理情况,无误后送考点试卷保管室统一保管或送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

3.审核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无误后签字,由考务组汇总后装袋密封,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
4.安排上报缺考、违规考生信息。

 


附件11

山东省教育考试监考员操作规程

时间节点

信号、指令内容

进程

监考员甲任务

监考员乙任务

要求及注意事项

考试

前一天

 

布置考点、考场

一、在考场入口处、视频监控范围内,划定考生入场违规物品检测区域。
二、板书:
1.本场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答题卡共    页,试卷共    页。
2.严禁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入场。严禁将考试材料拍照或外传。
3.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不使用条形码。

考试开始前45分钟
(首场考试开始前50分钟)

 

监考员集中

1.监考员甲、乙佩带证件,经安检后,到考务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
2.签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监考工作用品等,并核对当场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及其塑封膜是否有破损。检查条形码标示考场号是否与所监考场相符。

1.考试工作人员手机等电子设备要统一保管,严禁带入工作场所。
2.监考员不得佩戴手表。
3.两名监考员要分别核对试卷及答题卡等材料,并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考试

开始前
35分钟

 

监考员入场

监考员甲、乙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条形码和监考工作用品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共同直达考场。

混编考场要板书本场所有考试科目相关信息。

1.在考场前方守护试卷和答题卡。
2.板书考试科目、时间。

1.检查、清理考场。
2.分发考生条形码、草稿纸等考试用品。

考试开始前30分钟

铃声30秒

考生入场

1.站在考场前方维持秩序,监控全场。
2.负责看管试卷及答题卡。
3.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
4.开启无线信号屏蔽设备。
5.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考场入口处、视频监控范围内(考场另一门关闭):

1.对考生逐个实施金属探测。

2.将考生携带的违规物品截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3.进行 “四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

对考生进行全面金属探测:

1.提醒考生禁止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及携带违规物品的后果。

2.按照自上而下、先前而后的顺序进行探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

3.若金属探测器报警,要查明原因,再次探测。

4.中途离开,再次入场的考生要重新进行金属探测。

考试开始前20分钟

广播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监督指令播放情况,
广播异常时,宣读指令。

指导考生在考场考生信息表上签字。

 

考试开始前15分钟

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和条形码,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一致等,请举手报告。请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后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指令B见正文)

启封并分发答题卡

1.核对答题卡袋面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
2.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向考生展示答题卡袋密封情况。
3.开启答题卡袋(切勿割掉内舌),核对答题卡科目、份数,无误后,板书答题卡页数。
4.按座号顺序分发答题卡。

1.守护试卷、监控全场(监考员甲拆封及分发答题卡时)。
2.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并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完毕后)。

1.如果答题卡背面有答题,考生也要在规定位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2.考生条形码粘贴倾斜、超出范围、褶皱等,要保持原状,不能揭掉重贴。
3.答题卡袋启封时,若将内舌裁断,或从袋底割开,要继续清点、分发,并及时报告。
4.混编考场分发答题卡时注意考生考试科目。

考试开始前10分钟

广播指令C:现在开始启封试卷,请核对试卷科目及份数,无误后,等待试卷分发指令。

启封试卷

1.核对试卷袋面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
2.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
3.开启试卷袋(没有内舌),核对试卷科目、份数,无误后板书试卷页数。

监控全场。

 

考试开始前5分钟

广播指令D: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请认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是否正确。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规定位置书写本人姓名、考号、座号等。请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分发试卷

按座号顺序分发试卷。

1.密切监控全场。
2.本场考试有重要告知事项的,将内容工整抄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注意(监考员甲分发试卷完毕后)。

密切监控考场,严防出现考生偷拍试卷等违规行为。

监考员乙板书重要告知事项应在监考员甲分发试卷完毕后进行。

考试开始

铃声10秒。
广播指令E:现在开始答题。

开始考试(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1.在考场后方监控。
2.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

1.在考场前方监控。
2.查看无线信号屏蔽设备运行状况。

整场考试期间:

1.至少保证两人监考,严格遵守“一忙一控、一立一坐、一前一后”等监考要求。

2.要密切监控全场,不得闲谈,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工作。

3.监考员甲、乙均有责任查处违规行为。

4.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考试

开始后

 

开始五核对

进行“五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座号)。

在考场前方监控。

 

考试开始
15分钟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关于迟到考生:

1.开考15分钟后(涉及听力测试的科目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安全保卫的副主考通知门卫关闭大门,封闭考点。

2.开考后15分钟内到达考点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领直达考场。

考试开始
15分钟后

 

开始处理
缺考信息

1.在考场前方监控。
2.复核答题卡袋封面填写内容,签字。

1.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缺考标记,粘贴条形码,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
2.在空考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
3.填写答题卡袋封面有关内容,签字。

4.处理完毕后在考场后方监控。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广播指令F: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提醒考生掌握时间

 

 

 

考试结束

铃声10秒。
广播指令G: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违规处理。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方法是: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好,下面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静坐在自己座位上等待收取。

结束考试,收取材料

1.核对考试结束时间。
2.监控全场,维持考场秩序,制止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3.再次清点监考员乙收齐且清点过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
4.确认无误后,通知考生有序离场。
5.离开考场时负责携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三收:先收答题卡,再收试卷,最后收草稿纸。
2.三收完毕分别清点,无误后交由监考员甲再次清点。
3.加强组织,维持考生离场秩序。指导考生依次有序离场,不得出现混乱拥挤的情况。

4.考生离场后检查考场有无遗漏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5.离开考场时携带考场考生信息表及监考工作用品。
6.关闭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清理考场,关闭门窗。

1.所有材料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有序离场。
2.答题卡不能折叠,不需装订,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整齐,装进塑料袋中后放入答题卡袋。
3.试卷、草稿纸按座号排好装入试卷袋内。
4.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作废答题卡整理后单独交考务组。

复查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内容,并签名。

考试

结束后

1.监考员共同经“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务室。

2.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交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密封。

3.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交考务组汇总,由主考审核签字。

 

 

 

附件12

山东省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偶发事件

工作程序

监考员

考点主考、副主考

1.考生丢失、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的。

立即报告主考。

主考将考生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与考生本人相貌仔细核对,如确定为考生本人,则准其入场,忘记携带身份证的,要求考生在考点规定时间内带居民身份证到考点进行核验;居民身份证已过有效期或丢失的,要求考生在考点规定时间内出具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交考点进行核验(有其他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如不是考生本人,制止其入场。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2.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

首先观察考生相貌,若与考场考生信息表、居民身份证照片相符,可允许考生先入场考试。

安排人员协助上网打印准考证,要在当科考试结束前完成。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或考场考生信息表的照片不符;准考证照片模糊、分辨不清;准考证没有照片。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
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由流动监考员及安保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处理。

要让考生写出书面说明材料,采取必要措施核实情况。如确系替考,记入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市或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如系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节,联合市或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妥善处理。 

4.答题卡袋启封时,将答题卡袋内舌裁断,或从袋底割开。

继续清点、分发答题卡,并将情况向考务组汇报。 

考试结束封装时更换备用答题卡袋。

5.启封后发现答题卡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报告主考。记录所耽误的时间。

指示考务组核实情况,启用备用答题卡。如需弥补耽误的考试时间,需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延长不超过30分钟。如实记录。

6.条形码发放、粘贴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保持答题卡粘贴条形码区域空白。核对考生填写的考生号、姓名等信息,在答题卡袋封面备注栏中注明“XX考号条形码损坏”字样。

 

7.发现试卷袋破损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

查明相关情况,评估有无泄密可能,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如怀疑有泄密可能,应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待指示。如确定无泄密发生,监考员应继续启封分发试卷。

8.试卷启封前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或启封后分发前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混装、错装。

已启封的,将试卷立即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记录因此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未启封的,安排2名以上考务人员携带正确考试科目试卷沿“封闭式”专用通道迅速送达相应考场,问题试卷由考务人员交试卷保管室保管。
已启封未分发、考试时间相同的,立即将问题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指示考务组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安排2名以上考务人员携带备用试卷沿“封闭式”专用通道迅速送达相应考场,问题试卷由考务人员交试卷保管室保管。
已启封未分发、考试时间不同的,立即将问题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由考务组交试卷保管室保管。指示考务组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另派监考员携带正确考试科目试卷接替接触问题试卷的原监考员,并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问题试卷科目考试结束。

以上情况,均须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耽误考试时间的,要按规定补足。

9.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报告主考。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指示考务组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需弥补耽误的考试时间,需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延长不超过30分钟。如实记录。

10.试卷分发后至考试结束前,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或不同试卷混装。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查明情况。

试卷分发后至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发现的:
考试时间相同的,立即将问题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指示考务组按程序启用相应科目备用试卷,安排2名以上考务人员携带备用卷沿“封闭式”专用通道迅速送达相应考场继续考试。问题试卷由考务人员交考点试卷保管室统一保管。

考试时间不同的,立即将问题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由考务组交试卷保管室保管。指示考务组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另派监考员携带正确科目试卷接替接触问题试卷的原监考员。本场考试结束后对接触问题试卷内容的所有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问题试卷科目考试结束,隔离期间应允许考生继续参加后续科目考试。

如需弥补耽误的考试时间,需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延长不超过30分钟。如实记录。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发现的:

应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11.考试结束后,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

立即报告主考。

主考要迅速查明情况,如涉及科目、考生范围、考生有无后续考试等,并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12.开考之后,考生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缺页、破损等情况。

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告知考生由此耽误的时间不补。

指示考务组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

13.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晰,考生提出询问。

如人数较少或字迹不清晰的情况不严重,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高声答复。如人数较多或情况严重,应立即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查明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同样的问题大面积发生,应立即逐级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14.发现试题有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提醒考生维持原状,先作答其他题目。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接到上级指示后,根据指示妥善处理。

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15.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考号、座号与本人不符。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将情况报告主考,密切监控该考生。该科考试结束后,由流动监考员及安保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行为,按考生违规处理程序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6.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抄袭;传、接物品;喧哗;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等违规行为。


属个别考生行为,应立即制止。按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应全力制止,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大面积考试作弊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并展开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7.违规考生拒绝或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的。

在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行为人签字栏中注明。

 

18.考生携带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离开考场。

予以制止。对已离开考场的,通知流动监考员迅速追回材料,报告主考。

组织力量追回材料,按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处理。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19.个别考生忘记带考试用品。

尽量为考生解决考试用品,无法解决的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调剂解决。

20.考生考试中途提出要喝水。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由流动监考员提供饮水给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21.考生考试中途如厕。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考生返回后,经重新安检可继续考试。

了解情况,安排同性流动监考员全程监控考生如厕期间有无违规行为。同一考场同一时段只允许一名考生如厕。

22.考场秩序遇外来干扰。

排除干扰。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若情况严重,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3.考生出现晕场、疾病等情况。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就地治疗,经治疗后考生坚持考试的,允许其继续考试;考生放弃考试并拒绝接受救治的,须考生签字确认,由考点医疗组和工作人员监控至考试结束;考生放弃考试并需外出就医的,须考生签字确认后,由考点联系医疗部门救治,并安排2名及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监控其治疗期间有无违规行为至考试结束。

24.监考员出现晕场、疾病等情况。

另一名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安排更换监考员,对患病监考员及时进行救治,由2名及以上考试工作人员陪同治疗至考试结束。

25.监考员不尽职尽责,串岗、离岗等。

另一名监考员予以提醒,仍不改正的,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更换监考员。考后查明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26.个别监考员、考务人员有违规行为。

另一名监考员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立即终止其所在岗位工作,更换监考员,已接触试题内容的要隔离至本场考试结束。查明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27.考生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考试中途出现答题位置错误,要求更换。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申请使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监考员在作废答题卡的姓名栏上加盖蓝色“作废”印章,并在答题卡袋封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答题卡损坏更换”。新启用的答题卡要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不需粘贴条形码。
告知考生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

查明情况,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

28.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非考生本人原因,造成已作答的答题卡破损或污染。

报告主考。
考试结束后通知相关考生等候处理。

立即逐级上报,妥善处置。如无法恢复,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按程序启用备用答题卡,在主考、副主考、市(县)检查组成员、监考员共同见证下,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由考生本人誊写在新答题卡上,耽误考试时间的按有关规定补足,考生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最终结果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9.因特殊情况启用备用考场。

使用备用试卷及答题卡组织考试。考试结束,经验收后使用备用答题卡袋密封,答题卡袋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安排备用监考员、启用备用考场,准备监考工作用品,按规定启用备用试卷及答题卡。
通知原考场监考员将该生原答题卡加盖蓝色“空考”印章,放入原答题卡袋中,在答题卡袋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附件13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非必需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号、座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春季高考知识考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学编导类、音乐类笔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自学考试考生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其他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七、考试期间,考点按照北京时间统一发出信号或指令,考场内时钟仅供参考。

八、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遵守上述规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开考场。

十一、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家或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