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中学生收费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日照一中【发布日期】:2015-06-11 16:35 【查看次数】:

 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各类收费规范、及时,防止乱收费现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费,对于政策性收费要按规定使用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二、实行收费通知单制度。各部门(处室、级部)对于每学期的政策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提前报所在校区主持工作的校长审批;对于临时性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要 随时报所在校区主持工作的校长审批。经批准后,由校区总务处草拟收费通知(含收费项目、标准以及缴费时限、地点),由校区主持工作的校长签批后加盖学校公 章,印发到学校纪委、分管财务的校长助理和所在校区财务室、学生处、教学处、级部等相关部门,并由级部负责发给班级,班主任负责发给学生。

三、实行学费减免审批制度。新学期开学后20天 内,由学生处负责印发《日照一中学费减免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并开取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书面证明,所在级部研究后,报学生 处、团委审核,由学生处、团委提出拟减免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经过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财务室登记备案。

四、实行收费限时制度。班主任按照收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收取的费用须于学生返校后一周内将所有款项一并缴纳财务室。各校区财务室以班级为单 位汇总已缴费学生名单,于第二周内报学生处,届时各班主任要将未缴费学生名单及相关书面说明报所在校区学生处,学生处在一个月内核实相关情况并提出拟处理 意见,然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学生处负责落实校长办公会的决定。

五、实行收费联动制度。各校区学生处要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准确地提供在校生、住宿生信息给所在校区财务室,还要将学生变动(转入、转出、退学等)情况 及时提供给所在校区财务室。对于拟变动的学生,应先到财务室办理交结费用手续,凭财务室缴费证明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应先以班级为单 位将学杂费缴到财务室,然后凭财务室缴费证明由班主任负责到学生处统一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凡未缴纳相关费用者一律不予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各校区学生处负责将各班级学生缴费情况进行公示。

七、班主任收缴费用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财务室的,与班级量化考评挂钩;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职称降级聘任、予以解聘等处理。

八、严禁违规向学生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一旦查实,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日照一中教师行为失范处理规定》(校发[2007]5号)进行相应处理。

 

日照一中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