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文章作者】:日照一中【发布日期】:2022-09-23 09:29 【查看次数】:

日照一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校长任主任,副校长任副主任,各处室和级部负责人为委员的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校长与副校级领导,副校级领导与中层干部,级部主任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处室主任与处室工作人员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3、“防委会”每月进行一次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4、处室和年级负责人要坚持每天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人员整改,当安全与工作及上课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工作及上课,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校长,从而更好地保证工作与学习。

5、保卫科要实行天天检查,对重要岗位严格检查,督促保卫人员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班前班后认真自查,把防火安全情况列入交接班内容。

6、消防控制室有专人值班,要做好值班记录,维护控制室的设施,确保正常操作。

7、全校至少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大检查,做到查细、查实、查严,禁止走过场,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