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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一中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行政值班和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日照一中【发布日期】:2015-05-12 20:05 【查看次数】:

 

全体教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要求,以及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校发〔2013〕1号文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行政值班和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

1.教师考勤。教师坐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时间,早晚自习指导教师指导时间,周三晚业务活动时间。做到“六必到”:升旗仪式必到、集体备课必到、教师论坛必到、校本研训必到、学校大型会议活动必到、政治学习等集体活动必到。

2.级部主任、班主任考勤。级部主任、班主任除按教师规定出勤外,还要跟课间操和学生集体活动,并按值班要求跟早、晚自习,查午休、晚休。 

3.处室人员考勤。各处室坐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下午上班时间。所有职能处室应在晚自习、周六、周日等时间安排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考勤时间。值班调休时间由各处室统一安排后报校区办公室备查。行政干部要按要求做好行政值班。

4.关于签到签退。全体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做好签到、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下午上课前预备时间,签退时间为最后一节下课前30分钟,最后一节有课的老师可在最后一节课前签退,签退后各处室级部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签到、签退必须由被考勤对象本人填写、不准由他人代写,签到、签退地点在处室、级部主任办公室,处室、级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签到、签退完毕必须由处室、级部主任审核签字,审核中发现漏签、代签现象要及时责令相关教职工进行整改,并批评教育。学校在审核中如发现代签现象,一经核实,代签者与被代签者当月考勤计0分。如有漏签必须由处室、级部主任向学校说明原因,否则视为旷工。

学校行政值班领导每天都要对每次签到、签退情况进行检查,并抽取一至二个备课组或处室对教职工签到、签退情况和到岗情况进行逐一核对,如发现有缺岗或代签、漏签现象,则对该处室、级部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后仍无好转的,要按照学校考勤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值班工作

当天早7:50至次日早7:50,全天24小时值班。

值班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班,并在学校住宿(家住附近1公里内的可不在学校住宿)。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者,必须规范做好调班工作:提前联系调班人员并写出调班申请,写明事由、调班时间,报校区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值班人员要参照值班职责,认真负责对照检查,做好行政值班记录,如实反映值班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次日汇总后,由牵头人向相关部门反馈,并由本人签名后及时上报。值班期间必须保证个人通讯畅通,发生或发现重大问题要采取适当措施认真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对于违反值班纪律者,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情节予以追究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并依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值班人员的表现列入年度考核,对三次违反值班纪律的人员,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对违纪的,根据情节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

每周五由办公室根据校领导安排和行政值班反馈情况,确定出下周督查事项,并标明立项事由、立项时间、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结期限,经主持校区工作的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复印件送达承办单位限期办理。

督查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好督办事项,并填写办理结果,在办结期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主持校区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时,承办单位应在行政会汇报部门工作时,汇报本部门承办的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日照一中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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