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中学生和班级评优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作者】:日照一中【发布日期】:2022-04-12 09:52 【查看次数】:

学生和班级评优工作是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是班级管理和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和班级进行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是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学生和班级评优工作对完善班级管理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班级管理工作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参照《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和《日照市中学学生和班级市级评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日照一中学生和班级评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优项目

  校级评优主要包括评选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优秀班集体。

  三、推优项目

  学校推优主要包括推荐参评省市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市级优秀班集体。

  四、校级评优

  (一)校级优秀学生

  1.参评对象:

  具备我校正式学籍且在参评学期完整就读的学生。

  2.参评条件:

  ①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主要参照本学期第一学段模块考试成绩,学生学业水平综合评价须在班级前50%);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期(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3.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按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评选。(特殊类型班级评选比例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评选办法:

  ①每个共同体严格依据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标准在内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分别向班级推荐不超过3名优秀学生候选人。

  ②班级汇总各共同体推荐的优秀学生候选人,然后根据学校确定的评选比例,利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确定本班校级优秀学生人选。初选结果经班主任审定后报年级审核。

  ③年级根据学校确定的评选标准对班级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然后以年级为单位将拟推荐优秀学生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学生处。

  ④各年级提交的拟推荐优秀学生名单经学生处复审后,交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确认。

  5.校级优秀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放假前三周内完成。

  (二)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对象:

  具备我校正式学籍、在参评学期完整就读且在班内或在校学生会、学生团总支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

  2.参评条件:

  参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评选。(特殊类型班级评选比例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评选办法:

  ①每个共同体严格依据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内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分别向班级推荐1-2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②班级汇总各共同体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然后根据学校确定的评选比例,利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确定本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人选。初选结果经班主任审定后报年级审核。

  ③年级根据学校确定的评选标准对班级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然后以年级为单位将拟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学生处。

  ④各年级提交的拟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名单经学生处复审后,交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确认。

  5.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放假前三周内完成。

  (三)校级优秀班集体

  1.参评对象:

  全校各年级所有行政班。

  2.参评条件:

  ①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②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③班级在学校组织的常规检评中,量化考核成绩在同年级所有班级中居前50%。

  ④在市级以及市级以上各类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3.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班集体按不超过同一年级班级总数的40%评选。

  4.评选办法:

  ①各行政班根据参评条件向年级明确参评意向,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②年级组织初评。参评班级陈述班级主要成绩,全体班主任、师生代表和年级家委会主要领导参与评议,根据学校确定的评选标准确定拟推荐优秀班集体,然后以年级为单位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学生处。

  ③各年级提交的拟推荐优秀班集体名单经学生处复审后,交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确认。

  5.校级优秀班集体每学期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放假前三周内完成。

  五、省市级推优

  (一)推选对象

  1.省市级优秀学生推选对象:

  ①高一年级学生须在第一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且在初中阶段曾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②高二年级学生须在高一学年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高一学年已经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推选;高一学年已经获得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市级优秀学生推选,可以参与省级优秀学生推选。

  ③高三年级学生须在高一、高二学年至少三个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高一、高二学年已经获得省级优秀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推选;高一、高二学年已经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市级优秀学生推选,可以参与省级优秀学生推选。

  2.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

  ①高中阶段在班内或在校学生会、学生团总支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三个学期。

  ②高二年级学生须在高一学年连续两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且至少一个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高一学年已经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推选;高一学年已经获得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可以参与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

  ③高三年级学生须在高一、高二学年四个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且至少两个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高一、高二学年已经获得省级优秀学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推选;高一、高二学年已经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可以参与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

  3.省市级优秀班集体推选对象:

  ①高二年级拟参评省市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须在高一学年连续两个学期均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

  ②高三年级拟参评省市级优秀班集体的班级须在高中阶段至少三个学期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高二学年已经获得省级优秀班集体称号的班级不再参与推选;高二学年已经获得市级优秀班集体称号的班级不再参与市级优秀班集体推选,可以参与省级优秀班集体推选。

  (二)名额分配

  省级优秀学生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5‰确定,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1‰确定,省级优秀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行政班级总数的5%确定。以上评优名额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各地学生数量和办学情况分配至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再根据各区县、市直各学校学生数量和办学情况进行分配。

  市级优秀学生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6‰确定,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在籍学生总数的3‰确定,市级优秀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按照当年行政班级总数的5%确定。以上评优名额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考虑各区县、市直各学校学生数量和办学情况进行分配。

  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区规模将省市下达的推优名额分配至两个校区,校区内名额分配重点向向高三年级倾斜。其中,省市级优秀学生,高一年级占比不超过20%,高二年级占比不超过30%,高三年级占比不低于50%;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高二年级占比不超过40%,高三年级占比不低于60%;省市级优秀班集体,高二年级占比不超过40%,高三年级占比不低于60%。

  (三)推选程序

  1.组织发动: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发动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代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

  2.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初评:

  在学校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要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公开评选,当场唱票并在班级中公布结果。高一、高二年级每班可确定1名人选,高三年级每班可确定2名人选(特殊类型毕业班级推荐人选数量由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经所在级部初审后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各班提报候选人时须根据所在级部获得的分配名额及其类别明确个人申报类别。

  3.优秀班集体级部初评:

  在学校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级部组织实施。参评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在级部内陈述、展示,各级部组织全体班主任主要依据参评班级常规检评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每个级部最终按预分名额确定候选班级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

  4.学校评选委员会评选:

  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第二年年底备查),首先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分别分校区、级部按申报类别(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从高到低排列并按照1:1的比例分别确定各校区、级部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需由学校评选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参评优秀班集体的班级,由其班主任在学校评选会议上陈述、展示,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其陈述、展示的情况,结合班级考评成绩等对参评班级进行审查,最终确定优秀班集体拟推荐班级。

  5.公示上报:

  经学校审核确认后,依据投票结果,将推荐人选和推荐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校内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限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的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籍号、当前所在年级、班级等,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还应包括任职学生干部的具体职务和任职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

  确定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要通过学籍平台填报相应类别申报表,并将有关材料作为附件“每生一档”上传。

  被推荐学生附件上传材料包括:(1)学校关于优秀人选的公示材料(加盖公章,公示现场用)。原件扫描PDF格式上传,不大于2M。(2)学校公示现场电子照片。能体现公示具体地点、具体信息、有学生(群众)现场观看场景,上传3幅,每幅不大于1M。

  (四)时间安排

  学生和班级省市级推优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部署开展。具体时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安排。

  1.第一阶段:

  学校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省、市要求,成立学校评选委员会,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将推荐指标分配至校区、年级。

  2.第二阶段:

  各班根据推荐程序确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各级部确定优秀班集体推荐班级,然后由班主任将推荐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和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电子照片)交所在校区学生处。(延迟提交材料,视为相关班级自动放弃推荐参评资格)

  3.第三阶段:

  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人选和班级进行审核,确认学校拟推荐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以及拟推荐优秀班集体。

  4.第四阶段: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公示我校拟推荐人选和班级的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

  5.第五阶段: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人选按照分配限额通过学籍管理平台逐级推荐上报,同时将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然后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至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

  6.第六阶段:

  学校将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市级优秀班集体申报表以及学校分类填写的汇总表(申报表、汇总表等纸质文档均须加盖公章,然后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第七阶段:

  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选、优秀班集体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省级的上报省教育厅审定表彰,市级的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

  学生和班级评优及推优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备受全体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查。特别是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严禁参与学生和班级评优及推优工作的人员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三)营造良好氛围

  学校相关处室和各年级各班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将评先树优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大对先进个人和优秀集体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我校学生和班级评优及推优工作。对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对因弄虚作假经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或班级,学校将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其班主任、级部主任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连带责任。(举报电话:0633-8233796;0633-8313189)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上传人:刘 方

审核人:王 永

复核人:乔贞华